王志遠(1904~1991)曾用名常明。博野小莊頭村人。1923年考入保定省立第二師范學校,在二師接受了馬克思主義思想,并積極參加革命活動。1924年3月加入共產主義青年團,同年8月轉為中國共產黨黨員。因在學校參與組織反對封建校長統治的學生罷課斗爭和反日反英的愛國革命運動,被校方開除。
他回到家鄉,以組織識字班的方式,啟發貧苦農民的革命覺悟,并在此基礎上發展黨員。1925年創建了中共博野縣第一個地方組織——中共博野縣小莊頭支部。1926年初,任中共保定地方執行委員會組織部長,參與領導了市屬十幾個縣的黨建工作。1926年9月19日,“石家花園慘案”發生后,王志遠被捕入獄,在獄中和敵人進行了頑強的斗爭。1927年7月,獲釋后繼續從事黨的工作。1928年7月,任中共博蠡縣委書記。組織領導當地群眾,開展了反對惡霸地主、土豪劣紳以及苛捐雜稅的斗爭。
1930年9月,王志遠奉命到外地從事黨的工作。1931年至1933年,先后到唐山、天津恢復黨的組織,不幸又被捕入獄。在獄中,他很快同組織接上關系,繼續堅持做黨的工作??谷諔馉帟r期,歷任太原晉綏軍官教導團秘書、河北民軍第一團團長、中共博野縣委書記、冀中八分區抗聯主任、晉察冀中央局城工部工委書記等職。解放戰爭時期,歷任中共北京市委工委書記、中共冀中區黨委工作團主任兼書記、中共冀中八地委組織部部長等職。
新中國成立后,歷任中共唐山市委組織部部長,中共國家計委機關黨委書記,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科委副主任、黨組副書記,中共中央監察委員會監察員,農業部機關黨委副書記、顧問等職。1991年8月10日病逝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