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延春(1910~1984)曲陽支曹村人。1932年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1937年加入中國共產黨。抗日戰爭時期,歷任曲陽縣抗日動員委員會宣傳科科員,中共曲陽縣委秘書、組織部副部長、縣委書記。為了發展抗日力量,打擊日本侵略者,帶領曲陽縣人民在十分艱苦的條件下,廣泛開展征糧、征款和收集槍枝彈藥的活動,動員群眾參軍參戰,開辦農民訓練班,培養黨的干部,堅持游擊戰爭。曲陽縣被晉察冀三地委評為抗日模范縣。延安整風期間,他擔任中共晉察冀分局一支隊支部書記,認真執行中央整黨指示,受到分局的表揚。
解放戰爭時期,任中共冀晉區黨委宣傳部部長,后被派往山西盂縣任縣委書記。1948年南下,任中南區江漢區黨委宣傳部長,努力宣傳黨的政策和主張,帶領干部深入第一線剿匪反霸,恢復和發展生產。新中國成立后,曾擔任湖北省宜昌地委書記、廣東省粵東區黨委第二書記、第一書記。1955年起,先后擔任中共湖北省委副書記,中共湖南省委常務書記、省委第二書記、代理省委第一書記,是中共中央中南局委員,兼任湖南省委黨校校長。在此期間,堅決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為鞏固人民民主政權,恢復和發展國民經濟,完成對生產資料私有制的社會主義改造,發展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等事業,做了大量工作。
1961年調到湖南工作時,正是國民經濟處于暫時困難時期。他多次深入農村,調查研究,傾聽群眾意見,認真解決實際問題,堅持從實際出發,積極主張實行農業生產責任制,發展多種經營,搞活農村經濟,鼓勵勞動致富,為發展社會主義農業進行了一些新的探索。“文化大革命”中遭受殘酷迫害,被關押數年。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共湖南省委為他平反,恢復名譽。1979年當選為政協湖南省委員會第一副主席。1984年3月19日在長沙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