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青山(1916~1952)曾用名劉順山。安國南章村人。出身貧苦家庭,幼年即在博野縣南白沙村當長工。1931年加入中國共產黨。1932年隨中國工農紅軍第二十七軍第一支隊參加高蠡暴動。1937年10月被選送抗大學習。1938年8月任河北省大城縣縣委組織部部長,常以青塔書店掌柜身份到鄉村賣書,宣傳抗日,為壯大共產黨組織,劉青山等人組辦民運訓練班,培訓出很多優秀干部。同時他和縣委一起創建縣大隊和八個區小隊抗日武裝。
1941年3月任中共大城縣委書記,領導粉碎日偽清剿,使大城縣抗日隊伍和根據地不斷發展壯大。日偽以1500塊大洋懸賞捉拿他。1942年5月,日軍對冀中抗日根據地殘酷“掃蕩”后,環境十分惡劣,劉青山開辟了文安洼抗日根據地,使全縣抗日形勢好轉。是年9月調任中共任河(任丘、河間)縣委書記。1944年10月,任冀中中共八地委城工部長。
1949年9月任中共天津地委書記。1951年8月任中共石家莊市委第一副書記。10月,作為中國青年友好代表團成員,出席在奧地利首都維也納召開的世界青年和平友好聯歡會。1951年底,中共中央發動“三反”、“五反”運動。11月24日,在中共河北省委第三次會議上,被揭發有貪污罪行。12月2日被逮捕,4日被開除黨籍。同時,河北省人民政府成立“劉青山、張子善大貪污案調查處理委員會”,將案情向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報告。
1952年2月10日,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令準,河北省人民法院臨時法庭在保定體育場召開公審大會。宣判:“劉、張二犯在資產階級思想嚴重侵蝕下,為達到個人揮霍,假借經營機關生產之名,利用職權,狼狽為奸,于1950年春至被捕前,先后盜竊國家救濟糧、治河專款、干部家屬救濟糧、地方糧、克扣民工糧、機場建筑款及騙取國家銀行貸款等,總計達171億6272萬元(舊人民幣)……綜上所舉,大貪污犯劉青山、張子善盜竊國家資財,克扣民工災民,勾結奸商非法經營謀利,瓦解國家企業機關及貪污行賄等嚴重罪行證據確鑿,該二犯亦供認不諱。如此背叛國家背叛人民,實屬罪大惡極,國法難容。奉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令準,判處大貪污犯劉青山、張子善死刑,立即執行,并沒收其本人全部財產……”當天,劉青山、張子善被押往保定東關大校場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