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鶴梅(1908~1930)博野小莊頭村人。1925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翌年8月任本村黨支部書記。1928年4月任縣農民協會主任。在博蠡臨時縣委、博蠡縣委領導下,先后發動、組織農民開展反豪紳村長、砸鹽店、打鹽巡、反驗契、反決租、反“八厘公債”(年息八厘)、砸國民黨縣黨部等斗爭。
1930年8月,中共保屬特委批準了博蠡中心縣委提出的武裝起義的意見,欲以槍桿子推翻舊政府,建立蘇維埃政權,組織工農紅軍第十九路軍,創建革命根據地。8月12日,擔任副大隊長的宋鶴梅帶領小莊頭、東墟等十多村的百余名黨員趕到大莊頭起義點,沖進大地主馬小辮家打死其兒子。暴動失敗后,為躲過反動政府和軍閥的追捕偵緝,組織上把宋鶴梅調往深縣工作。他到深縣后聯合深、饒(陽)兩縣黨組織,領導廣大群眾,繼續對反動政府進行斗爭。不久,在饒陽縣宋各莊被深縣警察包圍,他憑著兩支手槍,抵抗數小時,最后彈盡,負傷被捕。12月,解往北平(今北京)軍法處,經過多次嚴刑審訊,始終未吐露黨的任何機密。于是判處宋鶴梅肢解之刑。宋鶴梅赴刑場時神色自若,邊對沿街群眾演講,邊唱國際歌,并高呼“人民一定要解放”等口號,群眾無不悲痛落淚,不少人不顧警察的鞭打,買來彩綢給宋鶴梅披繞周身,以示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