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興漢(生卒不詳)字造卿。高陽縣城北關人。能言善辯,經商起家。在縣城經營“德信隆布莊”、“華信手工染坊”。清末,朝野迫于外侮,有識之士提倡變法,主張發展民族工業,以御患圖存。受此思潮影響,與商人楊木森、李秉熙、韓偉卿等,于光緒三十三年(1907)十月創辦高陽商務分會,提倡織布,改良布業。此后高陽城鄉織布業興起,民賴以營生,尤其城廂區經營布業者,足跡遍及全國。宣統元年(1909),各地假冒高陽土布者蜂起,使高陽土布銷路深受其害。他與商會同仁上下奔波,通過清政府農工商部將高陽土布商標通報各關稅機構,嚴加勘驗,保護了商民利益。
民國初,政府立法中沒有規定商民有選舉權。他作為縣商會代表,聯絡其他各省商會,據理力爭,迫使北洋軍閥政府修補法規。1920年直皖大戰后,直系陸軍第十一師移駐高陽。所部軍兵素無軍紀,四處搶掠,民不堪忍。他即與李秉成等訴之于直魯豫巡閱使,“刁兵悍卒”被繩之以法。1922年6月,省稅務局在各地濫設統稅局,加重工商稅收。他與本縣財政、教育、實業等各界代表赴京請愿,后又上書北洋政府,要求裁撤統稅局,減輕人民負擔,頗受商民推崇。
1924年高陽大水,而天津稅局竟向商民增收棉紗“二五附加稅”。張興漢等聯絡64個縣商會代表,直接同北京財政部交涉,打贏了官司。財政部飭令天津稅局退款,稅局劃出天津市三條石東口大王廟空場給高陽縣,以抵退款。他即與高陽縣各商號共同投資,在此建立“天津高陽商幫會館”,作為布線交易辦事處。高陽縣有44家商號派代表駐會館招攬生意。1925年,直隸省商會聯合會在天津成立,他被推選為會長。在職數年,竭力為工商界去積困、謀福利。1927年10月任“維持省鈔基金會”副理事長。
1929年,全省水患嚴重,受聘擔任賑務會委員。當時高陽亦遭水災,而有關當局漠然視之。他不避嫌怨,每次召開賑務會議,均向與會者多方宣傳高陽災情之重、水患之因。故高陽除受特別賑濟外,省政府還撥專款修筑潴龍河北岸堤埝,以御防水患,深得高陽人稱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