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鴻藻(1820~1897)字寄云,號蘭孫,又號石孫、硯齋。高陽龐口村人,居縣城東街。祖父李殿圖,官至安徽、福建巡撫。李鴻藻咸豐二年(1852)中進士,先后授翰林院庶吉士、編修、上書房行走。先主山西鄉試,后于咸豐七年(1857)七月督河南學政。咸豐十一年(1861)奉咸豐帝特旨充大阿哥(皇太子)載淳的師傅,教其讀書。
同治元年(1862),擢侍講轉侍讀,起初,李鴻藻授以《詩經》,日學500字。同治喜怒無常,每日聽講僅數刻,即不再安心,李鴻藻不敢忤背,唯寬和誘導。三年(1864)升任內閣學士,署戶部左侍郎。同治四年(1865)十二月,以帝師參贊軍機,五年(1866)任禮部右侍郎,并升任軍機大臣上行走。是年七月母喪,李鴻藻懇請守孝3年,慈禧只準其離職百日,連頒7封詔書,調他回京復職,都未能動搖他守孝的決心,直至服孝期滿,始回京為官。回京后仍值弘德殿兼參軍機。
同治七年(1868),西捻軍兵發山東,進入河北,祁州(治今安國)、饒陽相繼被克。李鴻藻自請為參贊,與左宗棠分扎保定、河間東西兩府,尋機圍剿起義軍。是年八月西捻軍遭清兵剿滅,李鴻藻因功轉任戶部左侍郎兼管錢法堂事,值弘德殿及參管軍機如故。同治九年(1870),朝臣沈桂芬等因“天津教案”擔心外國侵略者發動侵略戰爭,力主讓步妥協,李鴻藻則據實辯駁,稱“民心不可失”,堅持對外采取強硬態度。同治十年(1871)升任都察院左都御史,十一年(1872),晉工部尚書。是年九月,同治完婚,詔令修葺圓明園。李鴻藻陳奏:連年兵事初止,國庫空虛,百姓貧困,國家需要休養生息,以固根本。修葺之役并非當務之急,不應徒自勞民傷財。事乃止。李鴻藻由是得“清議”之譽。一時間,一批京官詞臣,紛紛投身其門下,漸成一股以其為首的政治勢力,時稱“清流派”。
同治十三年(1874),皇帝臥病,命其代為批答奏章。十二月同治駕崩,李鴻藻自責輔君不力,免弘德殿行走之職。慈禧因其“忠謹老誠,倚任益堅”,命其料理皇帝喪儀。并協助慈禧以醇親王之子承同治之嗣立為皇帝。光緒元年(1875),任實錄館總裁,監修國史。二年(1876)任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大臣,擔當外交重任。
光緒四年(1878),郭筠仙出使英國后,主張學習西方科學技術。李鴻藻授意劉錫鴻等羅織“蔑視國家制度,崇洋媚外”等罪名,彈劾郭筠仙。五年(1879)策動清流派大臣張之洞等彈劾李鴻章,反對崇厚擅訂中俄《里瓦幾亞條約》,使清廷議決崇厚罪。另派使節曾紀澤往俄國更改條約,爭回伊梨南路700里疆土。七年(1881)任兵部尚書、協辦大學士。八年(1882)又調任吏部尚書。時法軍侵占越南河內,覬覦云南,李鴻藻堅持存越防法,保衛西南邊陲,支持本部主事唐景崧赴越,聯絡黑旗軍首領劉永福,以義師保衛云南。同時鼓勵張之洞、張佩綸等清流派成員,上書主戰。光緒十年(1884)三月,中法戰爭期間,清軍屢敗,受盛伯熙等以“樞臣失職”罪彈劾,慈禧借機排斥異己并裁抑清流派,以追究戰敗責任為名,將全班軍機大臣罷革。李鴻藻被開去一切差使。次年,再被啟用,補授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銜。
光緒十三年(1887年),擢禮部尚書、武英殿總裁。八月,黃河決鄭州,李鴻藻奉命馳往督辦搶修河堤。河道總督李鶴年、河南巡撫倪文尉正于西壩興工。李鴻藻到任后,又續東壩工程,施工中迭遇奇險,都力為固守。次年七月秋汛,西壩被毀,光緒帝以其督率無方,革職留任。十二月,鄭州決口復修完工,官復原職,十八年(1892年)兼署刑部尚書。二十年(1894)八月,甲午海戰起,奉旨商辦軍務,未久復為軍機大臣,與翁同龢等主戰尤力,反對求和。二十一年(1895)四月《馬關條約》簽訂時,曾與翁同龢力爭修改約稿,提出“寧增賠款,必不可割地”之議,然卒不能止。
二十一年(1895),再任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大臣。次年,調補禮部尚書,曾支持北京“強學會”(康有為等建立的維新組織)的活動。二十二年(1896)任吏部尚書。二十三年(1897)三月患病離職,七月十六日病卒。贈太子太傅,謚“文正”,入祀賢良祠,葬于高陽城西野王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