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德榮(1688~1747)字廷彥,號密山。安州(治今安新)人。清康熙五十一年(1712)中進士,授官湖北枝江知縣。在任時興修水利,整修洲堤百里,免除民間的各種差役。雍正三年(1725)任貴州黔西州知州,因父喪回家守制,喪服滿后,代理貴州威寧知府,不久補授大定府知府。當時貴州苗民起事,受命赴威寧防守,威寧城墻頹壞,他命部下以米桶裝土石修補,日夜備戰。總兵哈元生援兵到來,苗民退走。后因母喪離任守制。期滿,授江西廣饒九南道。
乾隆元年(1736)因經略張廣泗的推薦,升任貴州按察使。當時貴州“改土歸流”之后,苗民多處起事,經略張廣泗用兵鎮壓,殺人甚多。二年(1737),貴陽城內發生大火災,陳德榮借機向張進言:此乃天意,我們應當反省,苗人也是人,難道可以斬盡殺絕嗎?張頗受感動,下令諸將不得濫殺。四年(1739),代理貴州布政使,他認為貴州地瘠民貧,非注重農田水利建設不可,遂上奏皇帝:“貴州山多水足,可以疏土成田,但百姓苦于無資無力,不能變瘠土為良田。至于山間荒地,為數不少,外地流落到貴州的人想開荒種地,經常受到阻撓。桑樹枝葉繁茂,不知養蠶、繅絲紡織之法。在內地,不用督促,百姓卻知道怎么做,貴州地方偏遠,風氣未開,若無主管官員為之經理倡導,則興利不易。現擬從鄰省雇募懂得種棉織布、養蠶、紡織之人,選擇合適地方,試行養殖,并設立機構,引導當地百姓,使之互相仿效。各地方官應因地制宜,隨時留意,一年必成規模,三年可漸見成效。”朝廷批準了他的計劃,于是貸給百姓工本,修建壩堰,引山泉,治水田。又在官署養蠶,在省城大興寺繅絲紡織,以為倡導。至乾隆七年(1742),貴筑、貴陽、開州、威寧、余慶、施秉各州縣開墾荒田36萬畝,種桑養蠶也取得成效,又開野蠶山場百余所,民間紡織之聲相聞,取得相當成績。
此外,他還關心賑濟孤寡,增加囚犯口糧,尤其關心教育,在苗族聚居地區設立義學24所。十一年(1746)轉任安徽布政使,次年卒于任所。道光五年(1825)朝廷命直隸總督查明他為官事跡,上報朝廷,纂入國史《循吏傳》。六年(1826)奉旨入祀鄉賢祠。九年(1829),貴州地方官吏應民人之請,奏準入祀貴州名宦祠。著有《知稼軒文稿》、《葵園詩集》、《蠶桑要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