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霨(1625~1684)字臺書,一字景霄,號坦園。高陽龐口村人,李國木普之子。自幼聰穎勤學,7歲時喪父,執禮如成人。清順治三年(1646)中進士,由翰林院庶吉士授檢討,后進為編修。順治十五年(1658),官拜秘書院大學士,后內三院改為內閣,任東閣大學士兼工部尚書,十六年(1659)加太子太保。曾與大學士巴哈納等一起校定大清律例。
康熙即位(1662),恢復內三院,任弘文院大學士。康熙九年(1670)又設內閣,任保和殿大學士兼戶部尚書。康熙命修《世祖實錄》,任總裁官。康熙十一年(1672)書成,晉升太子太傅,深受康熙器重,凡調兵遣將等機密詔書,均口授后由他起草。康熙二十一年(1682),奉旨參與重修《太宗實錄》。是年,清將施瑯自福州出海,兵取澎湖,繼而于鹿耳門登陸,統一臺灣。施瑯以“臺灣棄取,所關甚大”,并上疏建議設官鎮守,以加強對臺灣的統治和開發。但廷議不一,有人提出“遷民棄地”之議。康熙難決,召集閣臣征詢意見。李霨力排謬議,明確提出:“臺灣雖孤懸海外,但屏蔽閩疆,可取而不可棄。”應同意施瑯的建議,因而事決。朝臣倚以為重,但從不居功自傲,他說:“恩威出自朝廷,職掌歸之部院,我何功之有?”
李霨贊理朝中機務20余載,始終克忠職守,勤勞不輟。晚年于京城建造一處寓所,自名“寄園”,自稱“據梧居士”。逝后謚“文勤”。著有《心遠堂詩文集》、《伴星草》、《閩役紀行略》、《心遠堂續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