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景(1607~1681)字似斗。新安(今安新)留村人。清順治三年(1646)中進士,初授湖廣道監察御史,巡按宣府、大同,因公事失誤降職回籍。順治五年(1648)創建文昌祠,主修《新安縣志》8卷。六年(1649),新安鄉人數千起事,乘大水以舟船泊城外,高景盡心守御城池,出兵突然襲擊,殺其首領,余眾皆散。因鎮壓農民起義有功,于是復官,補山東鹽運司經歷。不久遷京師任職。先后任太常寺卿、通政使,兵部、刑部、戶部侍郎,直至刑部尚書。
高景在刑部較久,熟悉刑名,判獄精明,以寬大為本。順治十八年(1661)江南巡撫朱國治指蘇南在籍文武士紳舉人監生等1.3萬多人因“抗糧”,全部斥革,其中被捕者3000人,最初決定全部提至京師審結,高景和同僚一起力爭,使這些人得以在當地結案。當時朝廷下令凡犯罪官員出錢修造城池,可免罪復官,過去犯罪的官員都紛紛鉆營。高景不同意這種做法,結果反被人陷害,罷官而歸。康熙二年(1663),高景捐資重修新安縣學明倫堂。五年(1666),創建義學。
康熙十八年(1679)、十九年(1680),康熙皇帝兩次巡歷畿輔,在白洋淀打水圍至新安,高景前往迎駕,受到康熙的慰勞,賞給他蟒裘、蟒袍,并賜《日講四書解義》。逝后,御題“恩褒尚義”四字賜之,康熙二十一年(1682)祀鄉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