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錄原則。遵循志書“生不立傳”的基本原則,本志所收錄的均為已去世人物。上限始自先秦,下限截至2010年年底,個別人物至截稿之日。共計收錄1715人。為每一位記入書中的人物立傳。收錄范圍為保定市現行政區域內的本籍知名人物、對保定歷史有重要影響和有突出貢獻的客籍人物。亦收錄有歷史定性、能引以為戒的反面人物。
二、編輯方法。劃分古代近代〔其中古代至清道光二十年(1840),近代為1840年至1919年五四運動〕、現代當代(1919年五四運動以后)兩個時期,古代近代人物按時代編排;現代當代人物按界別劃分,分為黨和國家領導人、軍政界、保定軍校人物、科技教育界、文化藝術界、體育衛生界、英烈勞模、社會知名人士、外國友人等9部分。在人物編排順序上,黨和國家領導人,先按毛澤東、周恩來、劉少奇、朱德、任弼時、鄧小平、胡耀邦的順序排列,其他領導人再按生年先后排列。其他人物按生年先后排列,生年相同的按卒年先后排列,生卒年相同的按姓氏筆畫排列,生卒年不詳的排在有生卒年的同時代人之后。人物所處時期的劃分一般以生卒年為準,跨越兩個時期的人物,以其主要事跡的所在時期而定。
三、收錄標準。古代近代人物收錄保定歷史上各階級、階層、社會群體有代表性和有影響的人物,現代當代人物原則上軍政界收錄地師級正職(實職)以上人物;文教科技衛生體育界,收錄在各自領域有重要建樹、影響和較高知名度的人物;英烈勞模,收錄著名英烈、著名勞動模范;社會知名人士主要收錄在社會上有知名度、有影響的人物;外國友人收錄曾經在保定地區戰斗、工作、生活過的有較大影響的人物。
四、記述原則。主要記述人物的生平履歷和事跡,客籍人物重點記述在保定的事跡。記述事實,不加評論,不加定語,必要時引用權威結論或評述。采用條目體,原則上一人一條,連帶關系特別緊密或出現于同一重大歷史事件的,立為合傳。
五、紀年方式。清代及以前使用傳統帝王紀年,括注公元紀年;民國時期使用公元紀年,必要時括注民國紀年;新中國成立后統一使用公元紀年。
六、數字計量單位應用。數字,以1995年12月國家技術監督局發布的《出版物上數字用法的規定》為依據,歷史紀年、農歷月日、序數詞用漢字,百分比、公元日期、計量數字用阿拉伯數字。計量單位,新中國成立前仍使用原計量單位,不作換算,新中國成立后統一使用法定計量單位。
七、記述語言。一般使用現代語體文,記述體,力求文風一致,嚴謹、簡潔。使用頻率較高、常用的詞語,在不引起歧義的情況下,使用簡稱,如“中華民國”簡稱“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簡稱“新中國”,“中國共產黨第十一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簡稱“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人民代表大會”簡稱“人大”,“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簡稱“政協”,“中國人民解放軍”簡稱“解放軍”等。歷史地名、機構、職官均按當時稱謂,歷史地名括注相對應的今地名。
八、生卒年。人物的生卒年均括注于傳主姓名后,以公元紀年表示。生年或卒年不詳的用“?”表示,知其大概者加“約”字。生卒年均不清楚者,括注“生卒不詳”。
九、資料來源。古代人物資料主要來自于歷代官修史志。近現代和當代人物資料來源于志書、有關組織或個人編輯的書報刊、檔案、各單位上報資料、個人報送資料。并注意對不同資料來源的對比核實,最大限度地保證內容的權威性和真實客觀。
十、索引。為便于查閱,正文末設“漢語拼音索引”和“現代當代人物籍貫索引”,索引中同姓名者在其姓名后括注籍貫,以示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