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地方志辦公室:
2011年經過地方志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全市地方志工作取得長足進步,為表彰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先進單位和個人,市地方志辦公室決定從即日起開始評選2011年度全市地方志系統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縣(市、區)要充分認識評選先進的意義,準確估價自身在全市地方志工作中的位置,認真作好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材料的報送。
二、評選標準:集體獎分先進單位獎和優秀單位獎兩個檔次,在2011年年底前完成第二次送審稿、并將志稿交到市地方志辦公室的縣(市、區)中產生,未完成志稿的單位不得參與評獎。按照省政府要求,在省政府地方志工作督查中受到批評、至今工作仍進展緩慢的地方,不能被評為集體獎。集體獎的評選由市地方志辦公室統一組織進行。鑒于各縣(市、區)的工作都有所推進,全市修志工作者都付出努力的情況,先進個人的評選分層次進行,10月底前報送第二次送審稿的可推薦3人,年底前報送第二次送審稿的可推薦2人,年底未能完成第二次送審稿的可推薦1人。
三、報送材料內容:集體材料突出貫徹省、市對地方志工作的要求,當地領導對地方志工作的重視,寫作班子團結協作的團隊精神和攻堅克難的精神,重進度、抓質量,對志稿精益求精的集體意識,工作完成情況;個人材料著重突出在當地地方志工作中的作用以及工作業績。集體和個人材料均報送電子稿和一式兩份文本文稿。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均填寫省地方志辦公室制發的表格(附后)。
四、在市評選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中產生報省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由市地方志辦公室統一組織評選推薦。
五、具體步驟:
1.各縣(市、區)接通知后要認真做好先進集體材料的組織和先進個人的評選推薦,于11月4日前將集體和個人材料報市地方志辦公室縣(市、區)志指導處。
2.市地方志辦公室組織評選報省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11月10日前報省地方志辦公室。
3.市地方志辦公室在適當的時間,召開全市地方志工作表彰會議,下發表彰通知、獎牌和榮譽證書。
如需詢問,請與市地方志辦公室聯系。
聯系人:趙光 5908552 13603229868
宮衛紅 5908552 13933281605